
关于对汉寿县部分欠费单位
暂停结算社会保险费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健康平稳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规定,依法对全县18家欠费单位暂停结算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互助)(名单见附表)。现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单位对欠费事实有异议的,请与主管税务机关、汉寿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汉寿县医疗保障局核对,并足额缴清所欠各险种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单位职工应主动找单位核对个人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的情况,并督促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税务联系人李侦遥,联系电话:2862552;社保联系人刘萍 ,联系电话:2883793;失业保险联系人张翼,联系电话:2337959;工伤保险联系人罗思洁,联系电话:2885983;医保联系人袁群英,联系电话:2337615)
二、逾期未办理的,汉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汉寿县医疗保障局将于通告所述到期之日起暂停单位各险种社会保险费相关业务。暂停期间,主管税务机关将停用单位社会保险费相关账号,单位将不能自主测算和申报缴费,单位参保职工将停止享受各险种待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单位负责。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023年第一批汉寿县社保费欠费单位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汉寿县税务局
汉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汉寿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19日
责编:傅莹莹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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